申根簽證(Schengen Visa)是指根據申根協議而簽發的簽證。這項協議由于在盧森堡的申根簽署而得名,協議規定了成員國的單一簽證政策。
據此協議,任何一個申根成員國簽發的簽證,在所有其他成員國也被視作有效,而無需另外申請簽證。而實施這項協議的國家便是通常所說的“申根國家”。
1985年6月14日,德國、法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五國在盧森堡邊境小鎮申根(SCHENGEN)簽定協議規定:其成員國對短期逗留者頒發統一格式的簽證,即申根簽證。申請人一旦獲得某個國家的簽證,即可在簽證有效期內在所有申根國家自由旅行。但從第二國開始,需在3天內到當地有關部門申報。《申根協定》同時包括旅客必須落實沿途經停申根國家飯店等若干原則規定。截至2013年底,申根的成員國增加到26個: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意大利、希臘、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波蘭、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瑞士、列支敦士登和馬耳他。這些國家是今天的申根國。
推薦文獻:申根簽證申請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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