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6月1日兒童節,在今天,我市的第一部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專項法規正式施行,《重慶市大足石刻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明文規定,從今往后,在大足石刻保護范圍內吸煙、刻畫“到此一游”、爬上石刻拍照、隨意燃放煙花爆竹和香蠟紙燭等違規行為,都將被依法處理。這也是我市首部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地方性法規。
大足石刻是國家歷史文化遺產,位于我市大足境內,距離主城大約有170公里左右。他是唐末宋初時期的宗教石刻,以佛教題材為主,道教與儒教并陳。是全國重點為文物保護單位、世界文化遺產。
《條例》是專門就保護大足石刻擬定的地方性保護法規,大足境內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的北山摩崖造像、寶頂山摩崖造像、南山摩崖造像、石篆山摩崖造像和石門山摩崖造像,均適用于《條例》。條例劃定了大足石刻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并規定了具體保護措施,強化了大足石刻作為石刻類文物的針對性的保護,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可能造成文物安全隱患的行為作了禁止規定,強化了大足石刻文物保護工程和日常維護保養活動管理規范。
大足石刻與敦煌莫高窟、龍門石窟、云岡石窟和麥積山石窟等中國四大石窟 齊名,是中國晚期石窟造像藝術的典范,體現了我國古代勞動人民的偉大藝術創造力。就在 1999年12月1日,大足石刻正式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
《條例》的頒布施行,標志著大足石刻將得到更加嚴格規范、更加全面細致、更加科學合理的依法保護和管理。《條例》包括總則、保護管理、合理利用、法律責任和附則等五章,共三十七條,對如何保護管理大足石刻及景區、如何合理利用世界文化遺產,在劃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防大氣污染、文物監測、防火防雷防電措施、文物保護禁止行為、陳列展示、講解服務、館藏文物的修復復制拓印、活動管理、違反文物管理的法律責任等數十個方面,都作出了詳細規定。《條例》的頒布施行將更大程度的保護大足石刻,同時幫助提高游客的行為素質。
《條例》增強了對違法行為的威懾力。按規定,刻劃、涂污、張貼、攀爬、損壞文物或者文物保護設施的,責令改正;其中,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在大足石刻保護范圍或者建設控制地帶排放污染物或者破壞土壤、水系的行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第三十一條規定,在大足石刻保護范圍內刻劃、涂污、張貼、攀爬,或者以其他形式損壞文物或者文物保護設施,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而在禁止吸煙標志區域內吸煙、在禁止閃光標志區域內閃光拍攝,以及觸摸、攀爬設有禁止觸摸標志文物的規定,或者在大足石刻其他附屬設施上涂寫、刻劃、張貼、攀爬、污損,抑或進入景區封閉管理區域的車輛不按規定路線行駛的,都將領到罰單。
條例還明確了大足石刻的管理體制,規定市政府應當加強對大足石刻保護工作的領導,市文物行政部門負責大足石刻文物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大足區政府負責大足石刻的保護、利用及其相關管理工作,大足區政府設置的大足石刻保護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大足石刻的保護、管理、研究和合理利用工作,大足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大足石刻保護相關工作。
《條例》也明確了,在確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鼓勵發展文化旅游,并對拍攝文物本體的商業拍攝、利用大足石刻開展活動、旅游講解服務質量、景區內交通秩序,商業網點規劃布局等進行了規范。如規定:講解人員應當取得大足石刻景區定點導游證,應當接受大足石刻保護管理機構提供的免費培訓,為游客提供符合大足石刻歷史文化內涵的講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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